本研究背景源于我国新修改的《反垄断法》对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责任形态的保留,以及关于该制度“去留”的学术纷争。尽管立法层面已明确保留没收违法所得,但其在实践适用层面仍存在诸多困惑。具体问题体现在:反垄断法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制度性质界定、与《行政处罚法》中同类责任的差异性分析、以及适用进路的具体探讨。
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、比较法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,对反垄断法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制度进行深入研究。首先,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术文献,明确该制度的性质和适用范围;其次,对比分析反垄断法与《行政处罚法》中相关条款的异同,探讨其差异性;最后,结合具体案例,探讨没收违法所得的适用进路。
1. 制度性质:反垄断法上的没收违法所得虽属于行政处罚范畴,但与《行政处罚法》中的同类责任存在差异。其性质不仅体现在对违法行为的惩罚,还在于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。 2. 差异性分析:反垄断法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在适用对象、程序、法律依据等方面与《行政处罚法》中的同类责任存在显著差异。 3. 适用进路:针对反垄断法上的没收违法所得,提出以下适用进路:一是明确没收违法所得的适用条件;二是完善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规范;三是加强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监督和救济。
本研究认为,反垄断法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制度在维护市场秩序、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。通过对该制度的深入研究,有助于明确其性质、差异性和适用进路,为我国反垄断执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。同时,对于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、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。